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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查处经济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第一篇: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查处经济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查处经济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2005-5-238:32:15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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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查处经济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正式印发,为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与公安机关经济侦察部门在有关经济案件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涉案问题处理上加强协作,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严格依法办案,慎用强制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宏观指导。2002年以来,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对有关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日渐增多,强制措施手段运用过多或不当,对事务所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中注协紧急组织专题调研,加大与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的协调力度,先后多次走访公安部经济侦查部门,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10余次,协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得到了公安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理解,积极支持中注协在组织、协调通知出台方面开展工作。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特别是在公安部经济侦查局的积极推动和努力下,最终促成了通知的正式下发。

该通知的印发,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经济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证、司法评估工作中的作用,减少行政指定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不适当的强制措施,加强司法会计、司法评估工作,加强两部门特别是经济侦查部门在经济案件查处中与行业协会在司法会计、司法评估工作方面协作和交流,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两个领域建立执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适应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的专业判断需要,确保在查处涉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案件中准确地界定执业责任,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和规范作用。

附: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在查处经济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

关于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5】

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准确打击和有效预防经济犯罪,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企业司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协作事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及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讨预防和打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中违法犯罪的对策等。省级公安机关与财政部门可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或其他案件中发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有碍侦查外,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地财政部门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委托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依照《刑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发现的相关经济犯罪动态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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