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民族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新的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师生“互动”的高效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规范、科学的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引导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优良的办学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创建“文明先进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三条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1、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不拉帮接派,不搞小团伙。
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对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散布有损于学校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第四条
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或教学辅助与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教育科研,不断充实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互相听课、评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按时上下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使用通讯工具;上下课时与学生互相致礼。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或与学生交谈时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布置作业和练习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批改与讲评及时、认真,不随意让学生代批作业。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不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及时分析和正确反馈学生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
第五条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特别是有生理、心理缺陷和生活困难的学生,努力建立平等、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
2、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格要求、勇于管理,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言行。
3、增强防范意识,注重校园安全,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重大事故。
第六条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师德和教师形象的事。
2、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应尽的职责,工作不推诿,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差错。开会时自觉保持通讯工具的静默,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教职工之间彼此尊重,团结互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搬弄是非、背后议论其他同志。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第七条
“五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费和侵吞学生费用。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学校出具的书面收费告知单,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如,私自收取班费、专项活动费、辅导费、资料费、违规违纪惩罚费等;也不得侵吞、截留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奖学金、补助金、竞赛奖金、专项活动经费等。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动手打学生、罚蹲、罚站、面壁等。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不准贬损学生,污辱学生人格。
3.严禁私自停止学生上课。教师在学生没有重大特殊违纪行为时,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将学生逐出教室,停止学生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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