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建设基本要求
建设基本要求
一、运行机构及职责
为了保证江苏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由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电教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的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运行的社会机构承担相应的运营工作。
二、运行内容及管理
省教育厅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的门户网站为“江苏教育资源网”,其中“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共享平台面向师生及家长,主要功能为教育教学资源汇聚、审核与发布及开展各项应用活动;“江苏省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运行为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江苏教师教育网”主要运行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的内容。各市、县教育局以相应的地域网络及共享平台参与运行;各级各类学校以校园网及相应的应用平台参与运行。
1运行实行分级管理,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管理省级门户网站与省级共享平台;负责建设包括资源审核准入、应用活动审核批准、身份认证、系统访问安全、数据访问安全、数据完整性保障等运行安全保障系统。市、县(市、区)电教机构负责管理相应区域门户网站与共享平台,网络建设、平台建设、技术支持等运行服务保障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管理本校校园网与相应的应用平台。
三、运行服务及费用
在基础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各地以电教机构、运营商、专业教育服务公司相互合作的模式,建立基础教育服务公益化与适度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以政府主导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基础,运行费用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为运行提供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本地课程教学资源免费使用,适当开展特色、个性化资源自愿定制增值服务。
2
第二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国务院印发规划
确定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人民日报》(2012年07月19日02版)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朱剑红)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要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取向是: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
《规划》较为全面系统勾勒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公共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免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等。
二是按照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每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旨在体现公民权利、政府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目标,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层面的管理和技术规范。所有标准的内容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
三是实施一批保障工程,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改善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
(未完,全文共22989字,当前显示1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