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贾运达备份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人性化执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体现。所谓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性的、文明的、公正的从事执法活动。
(一)“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也就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或者说就是在尊重法制精神、严格依法管理道路交通事务的基础上,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二)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人性化执法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根本体现,以人为本是一切行政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理念,就是要求公安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性化∃是指使事物合乎人性的需要,以利于规范和协调人性的冲突。人性化要求以人为中心,以维护人的权利和利益为准则,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将服务于人作为价值导向,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所谓人性化行政执法,就是指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
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其核心是要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换句话说,就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综观当前关于人性化执法的法律规范及其执法实践,人性化执法包括如下两层基本内涵。
(一)人性化执法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
(二)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行政
二、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的基本状况
(一)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要求与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之间的不对称
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进步,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强调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重证据、讲程序”,既要讲实体正义,更要讲程序正义。但“取证难”也是目前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实,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群众为民警办案提供证据的意识也是愈加淡薄。由于有效时间内没有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致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得到惩处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各种原因,群众法律意识薄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群众在不明晓民警办案程序的情况下,往往凭个人感情因素来判断民警处理事情的合理与否,当与自己的主观诉求达不到一致时,就认为对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公,进而对民警进行侮辱、谩骂,甚至纠集人员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而作为执法主体的人民警察,迫于各方面压力,普遍都是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立场。
(二)公安机关服务功能的强化与群众理解内容的偏差之间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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