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
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法国通过中法《黄埔条约》,获取了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以及中美《望厦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中法和约》:
《中法和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新约》、《李巴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2.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4.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
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马关条约》:
(未完,全文共13633字,当前显示14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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