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有师生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衽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任何教职工及学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教职工都有参加灭火的义务。
四、校消防管理组长应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义务消防员;组织管理小组成员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本校消防设施和设备,保障正常行动及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以局面形式报学校消防管理小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火灾发生后应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
六、每日防火巡查人员由当日值班教师兼任,应对本日防火记录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当日防火设施,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
2、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组织火灾自救。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本部份消防安全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持证上岗,按岗操作。
2、经常检查本部份消防设施,发现隐患,立即局面上报。
3、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火灾自救。
八、本校教职工及学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改变消防设施用途。
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实验仪器保管室、电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等。
3、私自改变用电线路或超负荷、超时间用电或其他违章用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消防管理小组成员、巡查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灾。具体实施按火灾发生后应急方案进行。
十、未履行本制度第五条职责,并由此造成火灾损失处以降级并按火灾损失之20%赔偿。十
一、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防火巡查人员脱岗或未履行防火巡查人员处以警告,并按火灾造成损失之10%赔偿。十
二、重点部位负责人未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职责,并由此造成之火灾损失处以火灾损失之30%赔偿并处以降级。
十三、违反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处以当事人警告,并处以由此造成火灾损失之60%赔偿。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小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消防法》、《甘肃省消防安全条例》及地区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4.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保障学校用电设施完好、安全,及时排查、整改隐患。
6.做好学校安全用电、用水、用汽等工作。
7.确保学校通道畅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单通道教学楼学生进出有序,防止发生通道拥挤踩死踩伤学生事故发生。
8.及时处理本学校及本片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对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建立健全本校及本片区重、特大事故隐患档案,加强信息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和漏报,做好月报工作。
学校:责任人签字:
(未完,全文共10657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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