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管理规范
一、目的
建立合理有效的福利体系,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关爱,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公司在人才吸引、保留、激励方面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为充分体现对员工的关爱,公司为员工提供如下系列福利项目:
4.1员工生日。公司为每位过生日的员工赠送生日礼物,庆祝员工生日。
4.2儿童节。公司为员工的宝宝们(0岁-13岁)赠送节日礼物,家长可享受半天休假,庆祝儿童节日。
4.3妇女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女员工礼物一份。
4.7中秋节。公司发放节日礼物,以表达对员工的节日祝福与关怀。
4.8春节福利:
为庆祝中国传统节日,以及感谢员工一年的辛勤付出,公司视当期经营状况为每位员工发放春节福利。
45、部门活动:
为增进友谊,提升凝聚力,提高效益,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活动。
六、福利明细、费用标准、费用科目、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公司福利简明表》
七、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解释。。
八、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规定颁布之日废止,原《福利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篇: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编号:
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项目公司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提请总裁批准执行,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福利项目
第四条: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年终奖励、有薪假期、劳保福利、年资津贴、通讯津贴、夜班津贴、文娱活动、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保险: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第六条:年终奖励: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发放标准为:
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
(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
(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
(3)年度旷工累计达3次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
(4)当年缺勤6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的;
(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停薪留职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计,套用上条办理);
(6)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
第八条:有薪假期: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有薪年假
(1)员工累计工龄1年以上10年以内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10年(含)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2)有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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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年假。
(5)休有薪年假方法。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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