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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阶级、专政与国家治理体系

——兼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的完成

作者:鲁品越(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1949年生,男,汉)

邮政地址:200433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电话:13918684247,信箱:lupinyue@mail.shufe.edu.cn13918684247@163.com

【摘要】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国家的定义应当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其国民拥有公共权力的机构。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这种公共权力机构沦为列宁所说的“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这是特殊的国家性质。不能把国家的特殊性质当作国家的定义。社会整体利益所要求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执政者的阶级性的矛盾是历史上国家政权面临的基本矛盾,其解决程度决定了该政治权力机构的历史合法性程度。而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仍然需要用革命手段来建立与巩固新生政权,建设新的经济基础,因此需要人民民主专政。而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与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剥削阶级已经不是集团性政治力量,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已经完成了其伟大历史使命,需要建立以依法治国为根本的新的治理体系,这将是与经济建设中改革开放同样伟大的社会变革,它将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权机构面临的上述基本矛盾,是与经济领域改革开放同样伟大的社会变革。

【关键词】

公共权力

阶级性

无产阶级专政

依法治国

国家究竟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机构,还只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影响到我们如何看待历史上的国家和对民族传统的继承,也影响到我们如何跟全世界各种各样的国家打交道,更直接关系到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究竟应当以进行阶级斗争、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为主要任务,还是以发展社会经济、进行社会治理为主要任务。在当今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必须建设起与现代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这样的时刻,教条式地照搬无产阶级革命时代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上的结论,片面强调国家的阶级压迫职能,有意地忽视甚至否认国家的公共事务治理职能,会使我们的外交与内政受到巨大束缚与干扰。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的唯一正确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实事求是”,坚持唯物史观,摆脱“两个凡是”教条主义学风的束缚,对国家职能及其矛盾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一、国家权力机构的基本矛盾:公共权力与阶级工具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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