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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摘要。本文在回望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时分析其日趋衰退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缺陷,希望在此基础上能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农村合作医疗

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政府为化解农民疾病风险、满足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合作医疗制度。这项1949年以后我国政府付出巨大力量建立的解决农村卫生问题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被世界银行的专家称为“卫生革命”,使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1978年之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瓦解。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如此之低的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使得我国90%的农村村民被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之外,基本靠自费医疗,农村贫困人口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渐增加,成为困扰农民生活的一大问题。

一、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经过萌芽期、形成期、高涨期、起伏波折期和重新发展期等几个发展过程。

1.萌芽期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后受农村土地改革的启发,陆续出现了由群众自发筹资创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所和医疗所。由于其基本采用的是“合作制”和“群众集资”,不具有保险的性质,所以把它们看作是后来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萌芽。它们为后来实行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2.形成期1955年由于受农村合作化的影响,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伤的社员负责医疗,并且要酌情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此很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和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农村正式出现了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逐步推广。

3.高涨期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1968年,毛泽东指示对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经验进行推广。1978年,将合作医疗写入我国宪法。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和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农村健康保障章程试行草案》,到1980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达到全国农村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从而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当时的基本做法是:在乡政府领导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筹资建保健站;在自愿的原则下,每个农民缴纳几角钱保健费,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及免收挂号、出诊费;保健站挂签治病、巡回医疗,医生分片负责所属村民的卫生预防和医疗工作;保健站经费来源主要是农民缴纳的保健费、农业公益金提取的业务收入和药品利润,并且采取记工分与发现金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保健站医生的报酬。①上述做法实际上就是现在所谓的“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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