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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姆主要观点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2000多年以来,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所阐发的这个道理,被研究选择理论的学者们不断的继承和开掘——属于所有人的草场,最终会以每个牧羊人都害怕吃亏从而过度放牧最终导致沙化。学者哈丁将其称之为‚公地灾难‛,博弈论中将其称之为‚囚徒困境‛,奥尔森则将其归纳为‚集体行动的逻辑‛。为了避免这种窘境,以往学者们一直认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是彻底私有化,依靠经济学巨匠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市场无形之手去解决;要么是依靠中央集权,由政府来解决。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17世纪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描绘的国家。霍布斯认为:如果没有国家的话,人们注定会陷入贫困和冲突。只有国家,才是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下悲惨命运的解决之道。

但是,事实却表明:人类社会中却并非到处都是公地悲剧。而即便是在存在公地悲剧的地方,国家和市场,也并不是总能够将问题解决。不少学者都已经指出:市场追逐自利的原则,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可是交由政府管理,又往往会出现信息不够流通、有欠效率等失效问题。

作为公共选择学派(publicchoicetheory)创始人物之一奥斯特罗姆,则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资源的可能性,以下是她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框架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通过建立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模型,探讨了在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资源的可能性。他认为集权控制和完全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资源的灵丹妙药:集权控制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事实上并非如此,私有产权则对流动性资源(如水、海洋、渔场)不可能很好治理,而且即使特定权利被定量化分离出来并广为流行时,资源系统任然可能为公共所有而非个人所有。但是大量经验事实表明,这一不同于集权化私有化的替代方法,通过资源占用者的共同努力,经过不断设计修订、监督和维护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安排,已经摆脱了资源陷阱和工地的悲剧。如瑞士的高山草场社区保有权,日本村庄的土地公共制度,西班牙韦尔塔的自主灌溉制度,已经存在了上百年甚至几个世纪,仍然运行良好。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思想,为我们研究公共资源的使用、保护和存续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一、公共池资源系统

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是以公共池资源为研究对象的。他认为,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足够大,因而要排除任何一个使用资源的潜在受益者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为此奥斯特罗姆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中做了如下限制:(1)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分的(3)资源使用者能互相伤害,但参与者不能从外部伤害其他人,因此所有不对称的污染都不包括在内,且群体形成卡特尔来控制市场的情形也被排除在外。

奥斯特罗姆把从系统资源中提取资源的主体称为占用者,可指牧人、渔民、灌溉者、乘公交车上下班者等,而把那些计划和安排公共池塘资源者称为‚提供者‛。由于多个占用者使用同一个资源系统,因而要排除某一个占用者成本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行)。如灌溉系统,所以占用者都会从灌溉渠道、灌溉桥梁或灌溉管理计算机系统互动中受益,不管他们是否对此有所贡献,从而使得设计公共池塘资源时,都会存在占用者搭便车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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