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xx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管理,根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严控编制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的原则;
(四)坚持基层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调配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特殊困难申请调动。
(三)调配人员需符合工作服务(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不得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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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权限
(未完,全文共1387字,当前显示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