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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错案的纠正之谈

试析对刑事错案的思考

论文摘要面对人格尊严和人权的被严重践踏甚至生命的被无辜剥夺,如何减少和抑制刑事错案,着实值得国人思考。建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制度,能保障人权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为了避免职权的违法行使和滥用,就要改革司法诉讼制度和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论文关键词刑事错案沉默权责任追究

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浙江的田伟冬、陈建阳案、河南的李怀亮案、福建的吴昌龙案、念斌案、安徽的于英生案„„随着媒体的曝光,这些冤假错案逐渐浮出水面。我们不仅思考,面对一起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何能一路绿灯地走完了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当然不可否认,刑事错案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面对人格尊严和人权的被严重践踏甚至生命的被无辜剥夺,如何减少和抑制刑事错案,着实值得国人思考。

分析这些刑事错案的发生,都有着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几乎无一不是遭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在中外法制史上,刑讯逼供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古代。但为何人类发展到了现代文明时代,刑讯逼供还依然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我想这与司法制度的落实践行和某些侦查人员的已然行为习惯有关。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抑制刑讯逼供,对减少刑事错案有着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是导致刑事错案的罪魁祸首。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讯问的严格的法定程序,尤其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往往有些侦查人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正式讯问前就已经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的方法获取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有罪供述,然后再按法律程序走过场,使得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美国早在二十世纪初就在关注刑讯逼供问题并于三十年代作了这方面的调查,如美国总统胡佛于1929年5月20曰成立了由前司法部长乔治威克沙姆任主席的“全国守法与执法专门委员会”,作了在讯问中使用的刑讯逼供及变相刑讯逼供的“疲劳审讯法”等。

一、建立沉默权制度,依法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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