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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错案的纠正之谈

一、刑事错案的界定

对于错案存在着多种界定。根据判断错案的标准,对错案的界定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客观错案说。这是一种根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来作为判断标准的学说。“错案是指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刑事错案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因对案件的基本证据或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导致刑事追诉或者定罪量刑出现错误的案件。”第二种是主观错案说,即根据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来进行判断。第三种是使主客观结合错案说,即所谓“错案是指审判人员在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程序法或实体法,导致处理结果错误并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案件。”而且,在不同的语境下谈论错案:错案纠正、错案赔偿、错案追究时使用的标准均有一定的差异。笔者这里谈的刑事错案主要是从错案纠正意义方面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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