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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交互性压力与相对独立性——以检委会议案为角度分析检察官行为取向的影响因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交互性压力与相对独立性——以检委会议案为角度分析检察官行为取向的影响因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交互性压力与相对独立性——以检委会议案为角度分析检察官

行为取向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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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交互性压力。与相对独立性以检委会议案为角度分析检察官行为取向的影响因素王升洲

摘要一个检察官权衡各种价值,将案件上行至检察委员会而规避责任的行为取向并不意味着他无从宽宥.司法实践

中的诸多案例表明,不完善的责任追击机制,议案机制或者社会政治因素都可能导致检察官作出这一选择.关键词执法过错责任交互性压力责任追击作者简介:王升洲,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69。02一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与证据不足不起诉

检察体制的特点决定检察官司法官与行政官的双重属性,但

是就其起诉职能而言,是否起诉的审查过程是内心司法确信的过程,在这一点上,其与法官的审判职能没有实质上的区别.所以,检察官在能否起诉的问题上凭籍的依据是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内心确信.但是,检察官在办理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出发点有时不是对证据和法律的内心确信,而是办案责任的规避.如果检察官内心确信一个案件其证据虽有瑕疵,但应该起诉(原因多种,有时有非法律因素的考虑),而起诉的结果可能是法院宣判无罪,甚至有可能是错案,这时基于办案责任的规避而违背内心的司法确信,检察官可能会将自主决定的案件提交检委会.所以,因证据不足不诉为由提交检委会审议的议案最多,其背后的原因之一是检察官规避办案责任.作为法律适用主体的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和判断是一个内心确信的过程,不能以其他司法主体或司法阶段的结论评价其司法行为.由于侦查技术和侦查能力的限制以及案件本身特点等各种因素决定,检察官面对证据不足的案卷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检察官之间或者检察官与法官之间,各自对法律的适用,证据规则的理解以及追诉的倾向程度是不同的,对案外因素的敏感性也是不同的,所以面对相同的证据材料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应然.另外,检察官对事实的调查行为只是依据法律和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做最大程度的恢复,所得出判断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事实.所以,出现法律事实与绝对事实不一致的情形,是绝对不可避免的.如果一个检察官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即使得出的法律事实并不绝对真实,他也是没有过错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过错",尤其是"错案"追究沿袭唯结果论,不问司法主体的内心确信过程,对检察官程序合法的行为结果也实施惩罚.这种责任追究机制使得检察官在案件事实发现的过程中战战兢兢,无所适从.为规避责任,检察官也惯于层层请示汇报直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一检察委员会推诿的行为无法发挥检察官的积极性,而作为最高业务决策机构而不是办案机构的检察委员会面对不断涌来的议案也不堪其扰.二,倾向性群众情感与客观性司法行为的交互性压力倾向性群众情感与客观司法行为的天然分歧导致检察官面对双重的交互性的压力.群众的情感是感性的,延伸的,群众关注的重点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案件之外的因素也往往多有涉及,例如当事人的经历与处境,身份背景等.有时当事人一方或者传媒会以多种案外因素的鼓吹制造对司法机关的压力.当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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