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错误
公文改错错误设置点基本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署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1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也不是“”,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函的发文字号居右顶格,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居右空一字)。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各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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