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写作之上行文
请示、报告
一、请示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请示的主送机关也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属于下列情况必须写请示:
(一)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二)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需要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三)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又无章可循,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四)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需要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五)因意见分歧而无法统一,难以工作,需要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六)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请示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1)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或背景,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
(2)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要求写得实际、合理、明确、简要;
(3)结尾部分写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惯用语,如。“妥否,请批示”或“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望予审批”或“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等。
二、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种文种。报告的特点是:
(未完,全文共1640字,当前显示5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