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两项清理核查方案(1)
什集镇加大力度清理核查流动人口
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春季专项治理活动的整体发展,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薄弱环节,堵塞流动中超生的管理漏洞,结合我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核查对象
1、外出人口清理核查对象。已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的所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清理核查时不在户籍地的已婚育龄妇女。
2、流入人口清理核查对象。已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的所有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清理核查时户籍地不是现居住地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外省流入、省内市外流入、市内县外流入、本县区基层乡镇流入到城区(办事处之间流动的不作统计)等几个部分。
二、核查确认内容
1、外出人口核查确认内容。是否办理婚育证明外出,外出时是否参加孕查,是否按时反馈流入地出具的孕查证明,是否反馈虚假证明,办理婚育证明后是否没有外出,外出返回后平台信息是否注销,管理信息是否定期回执,是否属无证外出或外出躲生等。
2、流入人口核查确认内容。是否持有婚育证明,是否建档登记,婚育证明是否经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审验,是否定期向流出地反馈信息,是否签订了三方计划生育合同,返回户籍地后信息是否注销等。
三、清理区域
1、外出人口清理区域。全乡所有自然村及乡直各部门。
2、流入人口清理区域。乡驻地为重要清理区域,基层农村为一般性清理区域。
四、方法步骤
(一)外出人口核查确认的方法步骤
外出人口核查确认活动为10时间,3月28日开始,4月7日结束。主要由乡、村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清理排查,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逐条进行分析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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