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核定国家税务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央编办发(200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质检总局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局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转给公安部承担。调整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未完,全文共1340字,当前显示3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