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标准模版)(精)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报字(20年)第号
一、绪言
洛阳市廛河区宝琪汽车咨询工作室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
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年月日所表现
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转籍□拍卖□置换□抵押□担保□咨询□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登记日期;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购置附加税(费)证;车船使用税。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未完,全文共1705字,当前显示5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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