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生审核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可登陆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的“积分制”一栏下载,或到现居住地镇(区)卫计局、村(社区)居委会计生办,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划生育加(扣)分审核表》(2016年度)(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申请人按照《审核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并将《审核表》和以下资料一并送申请地镇(区)卫计局。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
3、申请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乡镇一级户籍地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样本,双方户籍不同乡镇的,要分别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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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