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的行文技巧
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执行《业务招待费开支规定(暂行)》的通知
所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委市政府十五条实施意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业务招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团研究并制定了《业务招待费开支规定(暂行)》,并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此文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执行。
附件:《业务招待费开支规定(暂行)》
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7日
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规定(暂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业务招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委市政府十五条实施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必须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条北京台湖出版物会展贸易中心、北京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资产公司、中国书店、北京图书进出口公司要结合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制定《业务招待费开支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审批事项,并报集团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包括生产经营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条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及手续不全的业务招待费用禁止报销。财务部门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对发生费用的内容,审批权限,以及发票、结算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支付;对于单笔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1000元的,要严格审核有关开支事项,并做好备查记录;严禁化整为零进行报销。
第二章经营性业务招待费支出规定
第五条经营性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经营性业务招待费报销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宴请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未完,全文共2336字,当前显示7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