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7〕72号【发布日期】
2007-07-09【生效日期】
2007-07-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豫政办〔2007〕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2148字,当前显示3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