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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1〕17号

各市教育局:

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受人口规模变化加速、学校建设滞后、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当前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保持我省普通中小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目标和要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班额为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亦提出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努力保持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

二、认真落实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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