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评先评优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倡奉献精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顺利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评先条例。
一、评先组织机构
由党政工团、教师代表组成,九人或十一人,由党政工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操作由工会、办公室实施。综合先进由各处室、教研组根据条件,名额比例推荐候选人,由评先领导小组议定候选人,交教代会民意测验,后经党总支或领导班子会议审定。职能类先进(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新长征突出手、工会积极分子等),由职能部门提出经行政会研究,由党总支或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二、评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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