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为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现将教师评先、评优制度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思想,模范履行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一)市、县、校级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本学年度必须担任班主任、并取得班主任合格证。
2、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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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