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医院2019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院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改革、创新、携手、跨越”的总体思路和“五个体系建设”实施的总基调,一是全面推动绩效改革方案的实施;二是全面推动优质服务体系的实施;三是全面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性改进体系的实施;四是全面推动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实施;五是全面推动医院拓展经营体系的实施,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流程,节约成本和资源,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行为习惯,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常态的可持续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领导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促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第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部门、科室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代表本人。
2、每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工会进行换届后,职工代表大会即行换届。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每次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开会,选举或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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