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运城市第二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罚办法我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并将医疗纠纷分为: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混合性医疗纠纷(事故)及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事故)。处理措施有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质量考核扣分。具体措施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经济处罚:
1、对于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10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80%,科室承担2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
3、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10%,间接责任人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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