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民培训工作经验汇报
宽甸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公共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村居民低保申请
【法定依据】
《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民法(2013)62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因少劳、残疾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因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居民,当年医药费用中个人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3、对于超过70岁的老年人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原则上不受理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对于因病、因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肢体残疾2级或1级的,子女无工作或生活水平较低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4、单亲家庭中,子女在高中或高中以上学校上学的家庭,其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且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5、其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
1、户主一寸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收入情况表一份
4、如有病残的,提供病残证件;如有疾病的,提供诊断书及病志首页
【办理流程】
1、困难户向村委会和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
2、村委会将初审结果报镇民政办核准。
3、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低保困难户进行评议。
4、将初审结果和村民代表评议结果一榜公布。
5、将村委会初审、代表评议和公示结果报镇民政办。
6、民政办组织人员入户核实。
7、村委会申请填写审批表。
8、镇民政办将审批表报分管民政镇长签字后报民政局,民政局核实审批。
9、民政办将审批结果分村公布。
10、民政办代发低保金领取证。
【办理时限】
:窗口人员接到全部申办要件后5日内办完镇内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地址】
: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联系电话】
:石湖沟5836085虎山5570003青山沟5850599
太平哨5711491长甸5621559杨木川5153001灌水5191101振江5750002毛甸子5510003古楼子5590278八河川5930003红石5762998下露河5970001
青椅山5512006大川头5830001永甸5603799步达远5881918牛毛坞5810897双山子5951276大西岔5790001
硼海13470043101宽甸镇5127202
二、事项名称:城镇居民低保申请
【法定依据】
《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民法(2013)62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因少劳、残疾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因患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当年医药费用中个人
3、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4、对于超过70岁的老年人申请城镇低保待遇的,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原则上不受理城镇低保待遇申请;对于因病、因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肢体残疾2级或1级的,子女无工作或生活水平较低的,可以申请城镇低保待遇;
5、单亲家庭中,子女在高中或高中以上学校上学的家庭,其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且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可以申请城镇低保待遇;其它符合申请条件的。
【申请材料】
1、户主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家庭收入情况表一份
4、失业证复印件2份
5、如有病残的,提供病残证件;如有疾病的,提供诊断书及病志首页
【办理流程】
1、户口在本镇的城镇非农业困难家庭直接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镇民政办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张榜公布。
4、镇民政组织人员入户核实。
5、填写审批表。
6、镇民政向民政局申报。
7、民政局审批。
8、民政办代发低保金领取证。
【办理时限】
:窗口人员接到全部申办要件后2日内办完镇内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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