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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民培训工作经验汇报

宽甸满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部署,较好地完成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对象

因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目前仍住在危房、险房中,靠自身无力解决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支持37个脱贫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脱贫村8户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量力而行,逐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上级部门下达危房改造任务888户,其中d级(翻建)危房改造180户,每户补助25000元。c级(维修)危房改造708户,每户补助5000元。上级补助资金总计804万元。另外2016年验收不合格补助资金9.5万元。变成19户维修任务,每户补助5000元一并下达。

(后附:2017年宽甸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三、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

251号)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在满足住房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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