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修订版)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及《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本测试项要求应试人按照选定的题目连续说话,3分钟内所说的所有音节均为评分依据。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没有语音错误,扣0分;错误1次、2次,扣1分;错误3次、4次,扣2分。二档:语音错误在5-7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语音错误8次、9次,有方音但不明显,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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