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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机关年轻干部医改专题调研报告六.5篇

卫生部机关年轻干部医改专题调研报告汇编七

关于安徽省基层卫生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七调研组

(刘利群王亮邵梦)

按照部人事司、政法司、机关党委统一部署,2009年12月7-11日,第七调研组赴安徽省进行了基层卫生改革情况专题调研,期间考察了芜湖、铜陵两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医务人员、卫生行政人员、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座谈和访谈,现将调研主要结果报告如下。

一、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情况

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24-25日,省政府召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32个县(市、区)综合改革试点,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是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农业户籍人口1‰实行总量控制,并按平原、丘陵、山区分类进行核定,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

0.5-0.7‰配备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80%。改革后,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所有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对在编

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提前退休、实行三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是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两级考核”,实行“两个挂钩”:一是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水平挂钩;二是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

四是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安徽省农村基层药品补充172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109种药品。中心卫生院允许配备30%的补充药品,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配备20%的补充药品,所有药品1

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试点过渡期间,暂由省级确定最高采购限价(包含配送费用),试点地区谈判确定实际采购价格,配送企业由各试点地区招标确定。

五是保障制度改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按月拨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按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8000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我们认为,安徽省近期制定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是一个一揽子计划,从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问题,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编制、乡村医生补助等方面也都有所突破,充分体现了安徽省政府贯彻落实医改精神的决心,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也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几项重点工作,我们通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地考察及与有关人员的座谈、访谈,也了解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一)关于基层卫生体系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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