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中共三门县委文件三县委〔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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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乔迁
喜庆等事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乔迁喜庆等事宜的若干规定》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
2007年4月3日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乔迁
喜庆等事宜的若干规定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借办理乔迁婚丧等喜庆事宜敛财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狠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通知》(三县委〔1999〕2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县工作(工程)临时指挥协调机构中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国家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成员中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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