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环管函〔2017〕25号
贵环管函„2017‟25号
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贵溪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木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一期(利用外购粉、塑料粒子年产0.75万吨木塑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贵溪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废旧塑料、木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一期(利用外购粉、塑料粒子年产0.75万吨木塑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3月23日对你公司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我局验收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
-1-收。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做好环保设施定期检修工作,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全面长期稳定达标。当发生事故排放或环保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整改。
三、设置防雨、防渗的固废堆放场所,固废禁止露天堆放。
四、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贮存期不得超过1年。
五、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设立相关标识。
六、请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贵溪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12日
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印发
--2-附件
贵溪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木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一期(利用外购粉、塑料粒子年产0.75万吨木塑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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