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第三十三条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第二节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第三十五条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应同时报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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