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
等级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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