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工资结构及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优质多得,重责多得;(3)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九月至第二年一月,第二阶段三月至七月。
4、寒暑假平均发放全校结构工资平均值的50%。
二、工作量界定:
(一)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副校长兼副书记(兼职)0.8德育副校长(兼职)0.8专职后勤副校长1.1副校长(兼人大副主任)(兼职)0.8工会主席兼老干专干1.0首席教学顾问(兼职)0.7专职办公室主任1.0教学处主任(兼职)0.6教育处主任(兼职)0.6团委书记(兼职)0.6专职后勤处主任1.1教学处副主任(兼职)0.5教育处副主任(兼职)0.5专职后勤处副主任1.0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按2002年8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实际兼课多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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