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工资结构及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优质多得,重责多得;(3)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九月至第二年一月,第二阶段三月至七月。
4、寒暑假平均发放全校结构工资平均值的50。
二、工作量界定:
(一)行政管理人员工
作量
副校长兼副书记(兼职)0.8德育副校长(兼职)0.8
专职后勤副校长1.1副校长(兼人大副主任)(兼职)0.8
工会主席兼老干专干1.0首席教学顾问(兼职)0.7
专职办公室主任1.0教学处主任(兼职)0.6
教育处主任(兼职)0.6团委书记(兼职)0.6
专职后勤处主任1.1教学处副主任(兼职)0.
5教育处副主任(兼职)0.5专职后勤处副主任1.0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
按2002年8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实际兼课多少计算:
(三)普通管理、教辅和职员工作量:
按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和现行教辅人员和职员的设岗情况,各线教辅人员和职员工作量界定如下:
1、办公室
司机:1文秘:
12、教育处
专职教育专干:
1.1保卫干事:
1.
1校医:1医护兼计育专干:1
生活总辅导(兼男生辅导):
1.1女生辅导:1
心理辅导员:0.
33、教学处
教学专干:0.3教务员兼高考专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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