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102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108号【发布日期】
2000-08-13【生效日期】
2000-08-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按时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十三日川办发〔2000〕108号)
今年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稳定增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势头,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但是,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历年财政赤字包袱沉重,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加之兑付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因素的影响,县乡两级财政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大局。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发放,是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基本前提,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千方百计确保财政支付的工资及时足额兑现到个人。从2000年8月起,各地不得再发生欠发工资的情况。对于以前年度财政拖欠的职工工资,要采取积极措施,在2000年底前全部兑现补发给个人。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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