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以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设置审计监察中心,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中心编制3人,目前暂时只有设经理1名,由总裁管理,并对总裁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和检查监督,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经济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有审计师、会计师以上的职称。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精通审计业务,并具备内部审计工作职业道德。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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