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沿府办发„2011‟号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3号)和•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沿党发„2010‟26号)精神,设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县域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3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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