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3〕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规划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和实施详细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
(三)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简称“一书三证”)。
(四)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组织评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科技信息、城建档案管理、城市规划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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