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妇联工作职能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妇联的优势和作用
全国妇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
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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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日前,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工青妇组织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做好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赋予了重任。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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