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秦开管委办〔2014〕59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函〔2014〕7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掺假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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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促进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违规已建、在建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行为;
(二)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三)假冒他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
(五)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储油库、加油站;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七)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
(八)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行为;
(十)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水上加油船。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储油库、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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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
(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五条规定的,由各级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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