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修订版)
宁海铁汉费用报销制度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4日版号/修改状态:
费用管理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宁海铁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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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铁汉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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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4日版号/修改状态:
目录
第一节
总则.........................................................................................3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范围、标准及报销程序..........................................................4各项费用借支程序................................................................10罚则.......................................................................................10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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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铁汉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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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4日版号/修改状态:
第一节
总则
1.费用管理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费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海铁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制度所规定的标准,并报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及公司财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3、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3.1依法合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2交易真实,所有支出业务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
3.3合同为纲,所有支出业务原则上必须有合同支撑,且以合同中的税务条款作为报销管理的重要依据。
3.4三流一致是指支出业务的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4、报销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总部各部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费用支出及固定资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水电煤气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租赁费、修理费、加油费等费用,发起业务报销的经办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连同对应的业务合同提起报销流程,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业务招待费及用于集体福利的各类费用,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5.费用管理制度说明
本制度应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职能的调整和公司管理要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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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范围、标准及报销程序
6.业务招待费
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6.1列支范围
6.1.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6.1.2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6.1.3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6.2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6.2.1除管理层接待外,其他接待必须先审批后开支和节约的原则。
6.2.2分公司、项目部或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总部,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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