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5]16号【颁布时间】
2005-08-26【生效时间】
2005-01-01【时效性】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五年的运转,初步形成了良性的财政运行机制,调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本市财政管理体制运行面临新的形势。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需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改革日益深化,财政基础工作逐步夯实,为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二、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在各区县、各部门广泛收集、核实、确认基础数据的前提下,按照零基预算原则核定区县基本需求,综合运用调整存量、让渡增量、转移支付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加公共事业发展补助,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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