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的社会化之公共服务购买
论服务型政府职能
(作者信息)
【摘要】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本文在对“服务型政府”内涵的界定基础上,通过对政府职能的总结归纳,结合现实针对性地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以期为构建和谐政府、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政府改革的关键是要把我们的政府从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公共管理发展新形势下的一个新理念,也是一种崭新的政府模式。它反映了社会对行使公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角色定位认识的理性拓展,体现了民主法治背景下国家主体的公民的殷殷期望。2013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当我们执行国家意志,处理国家各项事务时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满足人民的需求,更需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行政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一、概念界定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服务为主导以人民为本以社会为本,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乃至其他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民主的法治的责任的权力与能力有限的政府
(一)何谓“服务型政府”
从政府公共关系的角度,服务型政府可以定义为。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下,在处理与政府服务对象(包括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民众等)的关系中,体现践行民主维护公民权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征,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与参与化的新型政府。[1]1.重心在于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职能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他一切职能都处在次要的位置,服从于社会服务职能这一中心职能的实现。这就是说,社会服务本身就是目的,是服务型政府存在的价值所在和主要依据,服务精神应该贯穿政府活动始终以及一切政1
府活动中。在传统政府模式下,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在政治统治职能上,政府虽然也提供社会服务,但是,政府提供社会服务不过是维持政治统治、稳定统治秩序、争取政治合法性的手段。
2.提倡公民参与
提供社会服务虽然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却不取决于政府意志,而是取决于公民的意愿和要求,政府必须对公民的服务要求做出前瞻性的回应。否则,政府提供什么服务,公民就得享受什么服务的强制式服务供给方式是违背服务型政府本质的。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认为的社会服务塞给公民,而公民却有可能不需要这种社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恩赐的服务就会变成强加的痛苦。因此,必须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畅通公民参与渠道,让公民表达和选择各自需要的社会服务。
3.以市场为导向
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这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几百年经验的总结。市场经济是服务型政府的根基。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公共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产品。市场经济越是深入发展,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就越强。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服务型政府模式是我国经济、政治、公共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4.以提高公共管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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