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管理范围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货车、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机械车辆等厂内专用的道路运输机动车辆(不含叉车、观光车等特种设备车辆以及铁路运输车辆)。
2职责分工
2.1公司安全品管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综合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发放牌照、驾驶证,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2.2服务保障事业部武装保卫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厂内专用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的挂牌、行驶速度、进出厂、载人、载货及人员驾驶证等情况符合本规定要求。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专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厂内专用车辆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履行厂内车辆的定期自行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3各单位日常使用管理
3.1各单位要建立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
3.2厂内车辆必须编号挂牌,牌子标识须包含厂内性质、使用单位、车用车间、编号等信息,并建立台账管理。无牌照的厂内车辆禁止厂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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