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消防标识标准化设置指导意见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2术语和定义
2.0.1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0.2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2.0.3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0.4消防标识标准化
单位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2.0.5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消防管理规范化
3.1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3.1.3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1.4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3.2消防安全职责
3.2.1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2.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
3.2.3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3消防安全制度
3.3.1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3.3.2制定顾客或消费者入店(场)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
3.3.3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3.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3.4重点部位管理
3.4.1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4.2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5用火管理
3.5.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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