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消防标识标准化设置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民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八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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