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职责
一、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职责:
1、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总责。
2、分管院领导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主要责任。
3、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及物价通知、要求。
二、价格管理领导组职责:
1、负责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医疗收费价格的政策指导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有关物价政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报批科室。
4、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对科室医疗收费中的情况汇报并形成决议,并由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5、决定对违反医疗收费的科室或人员的处理。
6、每次召开的收费领导小组会议须作详细记录。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物价管理):
⑴、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上传下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
⑵、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安排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⑶、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和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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